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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東莞市長安鎮(zhèn)烏沙環(huán)南路男子追砸押運車被開槍打死的事件在網(wǎng)上瘋傳……
事件:10月27日中午,廣東東莞市長安鎮(zhèn)烏沙環(huán)南路路段,一名男子死在停在路邊的運鈔車旁邊。網(wǎng)傳該男子曾拿磚頭追運鈔車數(shù)百米,后被運鈔車押運員開槍打死。東莞市長安鎮(zhèn)政府針對此事通報稱,一輛押款車執(zhí)行押運任務遭男子黃某用石頭、水泥塊等物追砸車輛,導致車輛玻璃破損;車內押運員多次勸阻無效后,開槍射擊導致其受傷倒地,黃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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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原因眾說紛紜,很多人感嘆:沖動是魔鬼,萬事都要三思而后行。
在這里,小編給大家普及一個關于押運員何種情況可以開槍的小知識,希望可以給你啟示
知識普及:
對于押運人員何時使用槍支,《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執(zhí)行守護、押運任務時,能夠以其他手段保護守護目標、押運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槍支;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應當以保護守護目標、押運物品不被侵害為目的,并盡量避免或者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執(zhí)行守護、押運任務時,遇有守護目標、押運物品受到暴力襲擊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的緊迫危險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受到暴力襲擊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攜帶的槍支彈藥受到搶奪、搶劫的情況,不使用槍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為的,可以使用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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