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我是007 于 2014-9-11 22:24 編輯
在很多人的眼中,當今的婚姻,已經(jīng)背離初衷,似乎被“物欲”綁架了,變得物欲橫流。最有代表性的,是一位女士,曾在電視臺公開宣稱:“寧愿在寶馬車里哭,也不愿在自行車上笑?!敝T多不同類型的機構所作的調(diào)查問卷,也發(fā)現(xiàn),住房、收入等等“物質基礎”均是影響婚姻的重要甚至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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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1 22:11 上傳
2014年7月,某網(wǎng)站推出的《一周調(diào)查:無房的婚姻,你能接受嗎?》,在是否接受無房的婚姻一項,58%的網(wǎng)友表示不能接受,只有21%的網(wǎng)友可以接受。 其實,在我看來,只要是存在的,都是理性的,都是約束條件下的優(yōu)化選擇。無論愛情,還是婚姻,也都是理性選擇的結果。 愛情:愛情是一種具有互補效用的非耐用消費品,是實現(xiàn)人們幸福感的眾多消費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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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互補效用,是說某一產(chǎn)品單獨存在,價值不會太高,甚至無價值。當另一產(chǎn)品出現(xiàn)時,彼此的價值會同時提升;所謂非耐用消費品,是指必須在短期內(nèi)消費掉或者容易損耗的消費品。 作為“消費品”,人們之選擇,自然是考慮“自身利益最大化”。你試著想一想,愛上某個女孩,是否是為了她的美貌、氣質、才干或者家庭背景中的一項或者多項?同樣地,某個女孩子愛上你,如果不是為了你的富有,一定是為了你某方面的長處:或者愛你誠實和專一,或者愛你長相英俊瀟灑,或者愛你才華橫溢,或者愛你年輕有為等......總之,她一定是因為你存在著某項能夠吸引她的長處,否則,絕對不會愛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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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婚姻是“基于功利考慮的攀比困境”。 結婚的必要條件是降低交易成本,與此相應地提高了合作的收益(感情、子女、生理、經(jīng)濟等);結婚的充分條件是習俗。凡是婚姻,必定功利?;橐鍪且环N合約,雙方簽訂這個合約,無非是為了實現(xiàn)收益最大化。如果雙方覺得不合算,就不會結婚。如果你堅持認為結婚不存在功利性,那么我問你,你在尋找對象的時候,是否考慮過對方的長相、學識、談吐、性格、能力、收入等等。如果考慮過上面列舉的任何一項,你就有“功利”意識。 現(xiàn)實世界中,很難見到不“功利”的婚姻。在城鎮(zhèn)居民中,男方收入是女方的兩倍,生活最滿意,婚姻也最穩(wěn)定。為什么?其實夫妻婚姻生活能不能保持穩(wěn)定,主要是在“交換”價值上能不能保持平等?;橐錾罹褪恰敖粨Q”,即雙方的付出和得到的“交換”。如果有一方付出和得到極不平衡,心理很容易傾斜,久而久之,婚姻就會出現(xiàn)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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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必將影響婚姻,因為它改變的是“約束條件”。一方面,女性經(jīng)濟地位提高了,導致感情因素對婚姻的影響更大。50年代國內(nèi)城市的企業(yè)中女性員工比例基本不到10%,而現(xiàn)在普遍超過40%。女性有了穩(wěn)定的收入后就不需要像以前那樣在生活中依附于男性,這給了她們對婚姻中的不如意“說不”的權利。而且我們也看到,在以前,為了孩子湊合而不離婚的夫妻多的是,現(xiàn)在則不同了,女性可以獨立撫養(yǎng)孩子,不需要再維持一段沒有意義的婚姻。另外,經(jīng)濟的發(fā)展給男女雙方都帶來更多的收入,從而也讓現(xiàn)代中國人越來越個性張揚,這在80后夫妻中表現(xiàn)特別明顯,所以我們也看到80后的離婚率遠高于70后和6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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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最近這些年,不少人在選擇對象的時候,較多的考慮物質因素,比如必須有住房、收入要達到一定的數(shù)額等等。這種現(xiàn)象不能簡單地歸咎于“拜金思想”或者“物欲橫流”。以前,大家相親為什么不考慮住房?因為那時住房不是問題。這好比說,以前吃不上饅頭,后來條件改善了,不僅能吃上饅頭,而且還有肉、米等各種東西吃,于是饅頭就退居次位,生活中急需的卻又難以滿足的物品,就顯得更重要。 同樣的道理,大學時相戀,大學畢業(yè)后結婚的這個群體的比例在逐年增大。其實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因為具備了“物質基礎”,即家里給準備了住房、汽車等,不必擔憂“安全”問題,因此,感情因素的權重增加了。與此對照,今年某機構的一份調(diào)研發(fā)現(xiàn),女性選擇結婚對象的時候,住房因素固然是重要因素,但已經(jīng)不像前幾年那樣是第一位的,已讓位于收入因素:81.8%的人認為男人有穩(wěn)定收入就可以結婚,89%的女性把“有穩(wěn)定收入”排在最前。為什么?中國的住房已經(jīng)“過?!?,戶均2套左右。因此,前幾年,因為房價迅猛上漲且供不應求,導致人們在結婚之時,較多的考慮住房因素;而今的形勢變了,于是,它的地位也便退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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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在這里,房價依然是上帝對婚姻開的玩笑 給一個總結:不同時期的婚姻,男女雙方考慮的重點不同。但都有一個共同點,在約束條件下,選擇最有利的情況,即合乎經(jīng)濟學所說的效用(幸福或收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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