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興平某村長劉某鋒被興平市人民法院依法拘留15日。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1999年10月村里因為不能及時支付電費,因而欠供供電所電費,全村被停電。為了不影響村里人正常生活,解決這燃眉之急,當時的村主任魯某奇就向村里電工魯某社求助。魯某社便向其借款6000余元繳納電費,并寫下欠條,還蓋上了村委會的印章。
在這20年來魯某社多次向村委會催要這6000余元,而村上卻以種種的理由一直推脫、拒絕。在萬般無奈之下魯某社在2018年將村委會起訴到興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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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24 10:20 上傳
興平市人民法院依法維護魯某社的合法權(quán)益,判決村委會限期歸還欠款。然而,判決生效后,村委會卻拒不履行,魯某社依法申請執(zhí)行。
負責執(zhí)行法官在反復向現(xiàn)任村長劉某鋒解說法律規(guī)定,劉某卻以那都是之前的前任留下來的問題、與自己無關(guān)為由,堅決拒絕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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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24 10:19 上傳
興平法院依法決定對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前往拘留所的路上,,張某這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他終于徹底醒悟,承諾在當天下午付清案件款。急忙打電話讓朋友將欠款下午送到法院。
在這里提醒大家,當遇到問題與困難時我們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遇到債務(wù)糾紛時大家不要害怕金額不夠大無法起訴,或者是害怕訴訟費過于昂貴無法支付。目前訴訟請求金額不超過1萬元的,訴訟費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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