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服法院判決 永壽9歲男童砍斷手指
0.jpg (91.39 KB, 下載次數(shù): 71)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16-12-5 10:47 上傳
自己砍斷手指沒有哭 當記者問到事發(fā)經過小申眼角流出了淚水
11月27日,咸陽永壽9歲男童因不服法院判決,用斧子和錘子在自家門前的核桃園將左手中指砍斷。
判賠6000余元 9歲男童砍斷手指
今年6月8日下午,永壽縣甘井鎮(zhèn)中心小學三年級的小佳,下午放學站隊時,被同班同學小申從背后推倒,碰在課桌上,致小佳牙齒撞掉半截。
小佳作為原告起訴被告小申、被告永壽縣甘井鎮(zhèn)中心小學健康權糾紛一案,11月16日,根據(jù)《陜西省永壽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6)陜0426民初346號判決,判決書顯示被告永壽縣甘井鎮(zhèn)中心小學支付小佳醫(yī)療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等各項費用24651.36元,被告小申監(jiān)護人周保航支付小佳醫(yī)藥費6162.84元。
11月16日,小申的父親周保航從縣法院領回判決書后一直放在家里,11月26日晚上,小申上初一的姐姐拿出判決書,邊看邊念還不停埋怨小申,稱父母掙錢不容易,小申還在學校闖禍。小申越聽越委屈,向姐姐喊著不是他推的。
次日中午,吃過午飯父母有事外出,家里只剩小申和姐姐,越想越憋屈的小申拿起斧子和錘子走向自家門前的核桃園砍斷了自己的中指。
法院判決書中未采取被告人小申的筆錄
小申向記者回憶,今年6月8日下午放學時大家都要出教室站隊,同班同學王某某在身后推了一下他,他撞倒了在他前面的周某某,周某某摔倒后抱住了小佳的大腿,小佳則碰到旁邊的桌子角將牙齒半截碰掉。
判決書上,學校向法院提供了4名學生的證明,法院也對4名學生分別進行了談話做了筆錄取證。記者在判決書上看到,其中一名學生小建的筆錄,筆錄顯示,“6月8日下午放學時,從教室往外走,小申把小佳擁了一下,把小佳碰在了桌子上,周某某抱著小佳問好著沒有,小佳說牙掉了,還說把牙吃了?!?br />
小申的父親周保航給記者說:“娃剛才給你說的那些話,同樣說給了法官?!钡袥Q書上未采取小申的筆錄,也未提及當時從背后推小申的王某某。截止記者發(fā)稿,永壽縣法院回復,判決暫未生效,不接受采訪。當事班主任樊麗也以時間久記不清為由未接受采訪。
“這件事過去快半年了,小申的性格也變的孤僻起來,不愿和同學結伴回家,每次都是等其他同學走完后,他才回家。”周保航告訴記者。(涉及未成年人均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