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夜間駕駛不慎連撞兩車,致1人死亡后竟棄車逃逸,直到1年后才投案自首。因該男子犯交通肇事罪,于11月23日被三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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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10:00 上傳
2014年10月21日凌晨3時10分,梁某駕駛掛號重型半掛貨車在西延高速自北向南行駛,與因事故滯留黃某駕駛的輕型自卸貨車、楊某駕駛的掛號重型半掛貨車分別發(fā)生擦碰,造成下車查看事故的趙某當場死亡。事故發(fā)生后,梁某棄車逃逸。經(jīng)咸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西寶高交大隊事故認定書認定:梁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楊某負事故次要責任,黃某、趙某無責任。 2015年12月17日,梁某主動到咸陽市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交警大隊投案,并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
2016年9月29日,梁某補償死者趙某家屬40000元,并取得其家屬的諒解。
三原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梁某駕駛超載的機動車輛,在夜間行駛時未保持合理速度,發(fā)生致一人死亡交通事故,負事故主要責任,在事故發(fā)生后,其棄車逃逸,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梁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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