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縣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了一起強奸案,被告人高某和被害人李某本是素不相識,因為兩個誤會發(fā)生了關系,高某一審被判強奸。 2015年5月28日晚上,高某在上班的路邊看見一個正在玩手機的漂亮姑娘,當時就想認識她,就通過手機QQ軟件附近人功能搜索附近的女孩加為好友,就以為是那個女孩(后來證實并不是)。兩人聊了幾天非常投機,6月2日,高某在下班后一個人去喝了點酒,吃過飯之后就想找那個姑娘,他就來到遇到女孩的那個房前,剛好看到卷閘門是開著的,進去后他看到李某睡在床上就色心乍起。強行與李某發(fā)生了關系。而李某在高某進房間的時候就醒了,一開始李某強烈反抗,并問對方是誰,高某回答說:“我是你網友、朋友?!崩钅硠偤糜幸粋€網上認識不久的男朋友張某,且因為沒有點燈看不清臉,李某就誤以為來者是張某,就漸漸的沒有反抗了。發(fā)生關系后,高某要帶李某去吃宵夜,李某因為要減肥就拒絕了,李某這時翻出手機看時間,猛然看到高某的臉,此時才發(fā)覺她認錯了人。高某慌忙離開,李某馬上報警稱被強奸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fā)生性行為,其行為構成強奸罪,應予懲處。本案犯罪對象系未成年人(李某案發(fā)時17歲),且高某進入被害人住所對其性侵,酌情從重處罰。高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其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故一審判處被告人高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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