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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27 10:06 上傳
摩托被撞后,車子被拖至交警部門指定的停車場存放,車主71天后取車時,卻被停車場索要710元的停車費。經過“砍價”,最終交了100元后才將摩托取走。
停車場堅持不交錢不放車
6月5日晚上9時許,興平市民劉先生推著摩托和妻子步行至槐里路轉盤附近時,被后面駛來的一輛轎車撞倒。劉先生的摩托被撞壞,他的妻子也多處受傷,當即被送往醫(yī)院救治。交警部門處理完事故現(xiàn)場后,劉先生的摩托被拖到離事故發(fā)生地不遠的停車場存放。
此后,由于一直忙著在醫(yī)院照顧妻子,劉先生沒顧上取車,也沒有人通知過他去取車。
“存放71天,停車費共710元?!眲⑾壬f,8月26日上午,他到停車場領取自己的摩托,結果卻被告知要交710元停車費才能把車取走。盡管他一再向對方表示“國家規(guī)定事故車輛不用交停車費”,但是停車場仍然堅持不交錢不放車,他無奈離開。
“交這么多錢,還不如不要車了?!眲⑾壬f,他的摩托已經騎了3年多了,加上這次被撞得挺嚴重,估計也賣不了幾百元。
停車費被如數退還
26日上午11時許,華商報記者隨劉先生再次來到這家名為“新星汽車服務部”的停車場,此地距劉先生摩托被撞地點只有300多米遠。停車場內,各種車輛將場地塞得嚴嚴實實。劉先生說,幾乎興平所有的事故車輛都會被拖到這里存放。
經過一番“砍價”,停車場最終答應把停車費降到100元,但收錢之后并沒有出具任何票據。
興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交宣科負責人介紹,新星汽車服務部是興平唯一一家有資質的停車場,興平相關執(zhí)法單位查扣的車輛都在這里存放。按照國家規(guī)定,此前交警部門就給該停車場下發(fā)過通知,不允許其向事故車輛收取停車費。經過調查,原來停車場工作人員誤將劉先生的事故摩托當成其他車輛,因此才收取了100元停車費。對此,他們已經對停車場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讓其盡快退還劉先生的停車費。
下午6時許,在興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的協(xié)調下,新星汽車服務部將之前收取的停車費如數退還給劉先生。
華商記者 馬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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