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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早戀偷“禁果”
分手后女生懷孕男生“奉子成婚”
誰料DNA鑒定孩子非親生,當“爹”的直喊冤
生活是最好的編劇,再“狗血”的劇情,它也能編得出來。
有對小情侶讀高中的時候“早戀”,畢業(yè)后分手。
沒過多久,女生稱已經懷上了男方的孩子,要求對方“負責”。
可是,當孩子生下來后,男方卻發(fā)現,孩子長得一點也不像他,經DNA鑒定,果然非親生。
男方隨即告到臨海法院,要求女方賠償精神撫慰金。
分手后“前女友”懷孕了
高中生情侶“奉子成婚”
那些年,鄭明(化名)和楊玲(化名)還是高中時的同學,只是他們的關系沒有《那些年》里那么單純。
相處不久,他們就確立了戀愛關系,期間品嘗了“禁果”。
2009年上半年,臨近畢業(yè),他們卻鬧起了別扭,互不相讓,導致關系破裂。
畢業(yè)后,鄭明沒有繼續(xù)讀大學,而是去參加了工作。
幾個月后,他接到了楊玲的電話。
楊玲稱自己在醫(yī)院里待產,孩子是鄭明的,要求鄭明以父親的身份來醫(yī)院辦手續(xù)。
鄭明雖然有些意外,但還是跑到醫(yī)院,肩負起了一個“父親”的責任。
孩子出生后,他們在父母的催促下辦了結婚酒席。當時因為未滿登記年齡,兩人在2011年才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xù)。
DNA鑒定非親生
男子索要賠償
雖然有了孩子,但結婚之后,這對小夫妻因性格不合,經常為生活瑣事爭吵。
之后,兩人開始分居生活,夫妻關系名存實亡。
同時,孩子一天天長大,不少親戚朋友都私下議論,孩子長得跟鄭明一點都不像。
這些話也傳到了鄭明的耳朵里,他不由得開始了懷疑,也多次質問楊玲。可楊玲卻一口咬定,孩子是鄭明親生的。
2014年10月,鄭明提出了離婚訴訟,并且申請了DNA親子鑒定,楊玲同意了。
經司法鑒定所鑒定,排除孩子與鄭明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系。
對于這樣的結果,楊玲表示自已也沒想到。
她稱,在與鄭明分手之后,曾有一次“借酒澆愁”,與人發(fā)生過性行為。
可她一直以為孩子是鄭明的,并沒有故意欺騙鄭明的意思。
鄭明表示,當初自己是為了孩子才結婚,在孩子身上花費了不少錢,現在知道真相讓他倍感痛苦。
在庭審中,他增加了兩項訴訟請求:一是要求判令楊玲返還婚后各項費用7萬余元,二是要求楊玲賠償精神撫慰金3萬元。
法院:
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對于鄭明的訴訟請求,楊玲表示,自己同意離婚,但她自己也不明真相。
代理律師認為,孩子非婚姻存續(xù)期間所生,不存在“有配偶與他人同居”之情形,鄭明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依據。
孩子平時都是楊玲的父母在帶,各項費用也是其父母出的,鄭明要求返還的各項費用沒有道理。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孩子系原、被告婚前所生且非原告親生子,雖然《婚姻法》規(guī)定了夫妻互負忠實義務,但該義務主要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內。
盡管被告婚前性行為,客觀上造成了原告利益的損害和精神上的痛苦,但由于發(fā)生在結婚前,不屬于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范圍;其次,婚前性行為也不屬于《婚姻法》規(guī)定的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四種法定情形之一,因此,對原告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法院經過審理,結合雙方提供的證據,酌定由被告楊玲返還原告鄭明撫養(yǎng)費用共計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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