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與西安老方、老臉在上跑了趟咸陽拍攝惠民早餐。其后在統(tǒng)一廣場拍菊展。臨走時在廣場一間咸陽湖管理處統(tǒng)一廣場管理辦公室門前忽見幾位身穿警服者出入,有幾位男士并一位女士。我去拍攝時身穿的男士走進室內,只有那位身穿警服女士在門前擺弄手機,則近前詢問:
你們是警察嗎?按公安民警著裝時,應隨身攜帶《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你有警察證沒?
她回答不是警察,他們都是咸陽湖管理處的工作人員。
再問為何穿警服?
回答:俺是受當?shù)嘏沙鏊芾淼?,警服是派出所下發(fā)的。
跟前一行人告知,師傅,發(fā)給這伙的警服可能是派出所賺錢的。有進銷差的。
既非警務人員,就不可亂穿警服。我再看看警服,感覺做工粗糙,其警用臂章上竟有個錯別字,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人民的人字刺繡成入了。實在有損警容威儀,叫真正的警察看到情何以堪?(來源:華商報嚴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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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4 09:54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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