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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1 09:29 上傳
愛車停小區(qū)樓下,不料天降水泥塊砸碎天窗,找到樓上水泥塊的“主人”提出賠償,但對方竟矢口否認不想擔責,一怒之下車主張先生將樓上鄰居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6000元。日前,經咸陽興平市人民法院東城法庭調解,鄰居李某賠償車主張先生3000元。
風吹水泥塊砸傷“愛車”卻不愿擔責
今年6月的一天下午,家住興平市煤建小區(qū)的張先生回家后,發(fā)現自己停在小區(qū)院里的小車天窗,被樓上掉下來的水泥塊砸碎了,看著滿地的玻璃碎片,張先生又氣又急,欲尋找水泥塊的 “主人”賠償損失。而經過詢問才知道,水泥塊不是其他地方掉下來的,而是從自己樓上鄰居李某家的陽臺上掉下來的。
原來,水泥塊是李某裝修房屋時遺落的,李某一直沒有來得及清理。不料當天刮起大風,將水泥塊刮掉了下去,正砸在了張先生小轎車的天窗上。
張先生當時想,自己和李某同住一個單元,平時關系還不錯,原以為這件事不會太麻煩。然而等他上門找李某商量解決辦法時,李某卻矢口否認拒絕擔責,而且還把他說的無言以對,根本沒辦法協商解決。
上訴法庭經調解鄰居賠3000元
今年8月,張先生一氣之下將李某告到了興平市人民法院東城法庭,要求李某賠償各項損失6000余元。
隨后,東城法院開庭調查。在法庭上,對于張先生的賠償訴求,鄰居李某稱張先生愛車被砸的原因在于張先生停車的地方不是小區(qū)的停車場,而且水泥塊不是他故意扔下去的,與其沒有關系,應該由張先生自己承擔損失。但對鄰居李某的辯解,張先生堅持認為自己沒有過錯,是李某沒有管理好自己陽臺上的擱置物,才造成了自己愛車被砸。
而經法庭進一步調查了解,張先生所居住的小區(qū)屬于老舊社區(qū),小區(qū)內并沒有設置停車場,業(yè)主都是臨時將車輛??吭谶^道上,有很大的安全隱患,而事故的發(fā)生也存在一定的偶然性。
鑒于該案件的特殊性,隨后法庭法官多次找到原、被告雙方協商調解,讓雙方換位思考,最終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由鄰居李某一次性給付張先生損失3000元。
華商記者 張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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